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北工业大学宁波研究院柔性电子技术创新中心洁净间Ⅱ期项目已由高新局经发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建设单位为:西北工业大学宁波研究院,招标人为西北工业大学宁波研究院, 招标代理人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位于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818号A2#楼一层、二层
建设规模: 一层建筑面积347㎡,二层建筑面积328㎡,总建筑面积675㎡。
招标控制价:290万元。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同时具备①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②条件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等)(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派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注: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企业完成过的洁净度Class 10000及以上的类似洁净室(实验室、手术室、洁净车间等)相关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根据①中标通知书(仅提供的类似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3项资料确认,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相关业绩不予认可。(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2)根据甬建发【2016】137号规定,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里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施工负责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施工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有在建项目。
(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都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
(6)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量员都须具备相应的建筑类现场管理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016年6月1日以后,若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已更换成新证书的按建建发〔2016〕98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专业为综合类。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并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3.6如联合体投标的,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7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5月08日至2020年05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1时,14时至16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向招标代理单位(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大厦6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服务。
4.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5.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按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征集“宁波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的公告》的要求完成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的注册。
4.6.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5月29日9时30分00秒,地点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大厦6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公告发布
6.1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北工业大学宁波研究院
招标代理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大厦6楼
联系人:陈康伟、王宇
电话:0574-87375708
传真:0574-89077720